法庭搬进看守所 阳光司法零距离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向世斌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3-08-26 16:04:06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向世斌 肖茜予) 8月15日,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搬进看守所,审理一了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并当庭宣判,使100余名在押人员受到了一次直观的法制教育。

   2013年5月初,被告人刘某、卢某伙同他人在来凤县翔凤镇老虎洞村7组53号,将失主刘某某停放在门前的一辆价值人民币1881元的“木兰”牌男式两轮摩托车盗走。刘某次日将该车以300元价格卖给被告人沈某,赃款与卢某等人挥霍。被告人沈某购买该车后,又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卖给同组村民沈某某。案发后,该被盗摩托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失主刘某某。

   2013年5月17日1时30分,被告人刘某、卢某在来凤县翔凤镇步行街“世纪金源”网吧楼下,将被害人王某所有的一辆价值人民币5475元的“本田”牌男式摩托车盗走。

   查明事实后,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卢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卢某及沈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宣判后,办案法官从法、理、情等角度对此案进行了说案释法,并鼓励被告人及其他在押人员接受监管,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早日弥补自己的过错!

庭审后,参加旁听的在押人员表示,今天的庭审和法官的案后说法释理,是一场“近距离的生动说教”,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并纷纷表示“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