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三90后冒充警察抢劫轮奸卖淫女获重刑

编辑: 来凤县法院办公室作者: 向世贵 司欣梅来源: 来凤县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6-07-28 09:04:25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向世贵 司欣梅)3名90后杨某、段某、张某在去年10月短短13天内连续4次实施抢劫、强奸,后被警方抓获。来凤法院近日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0年,段某有期徒刑19年、张某有期徒刑13年。

 

2015年10月初,杨某、段某二人商量冒充警察抢劫卖淫女财物,为了作案需要,杨某网购了警服及警棍等警用物品,购买了发令枪、射钉枪并进行改装,同时,杨某还借用了一辆黑色海马轿车,准备实施作案。

 

7日凌晨,杨某打电话给卖淫女小红,邀约其到湖南省龙山县时代广场见面。见面后,杨某、段某让小红坐上轿车,在车上二人用手铐铐住小红并将其带至来凤县三胡乡狮子桥处。二人从小红的手提包里翻找到银行卡、存折及人民币1000余元后,又以言语恐吓、拍裸照、殴打和击发改装射钉枪等方式,威胁小红说出银行卡、存折密码。随后,段某在自动取款机上对小红的银行卡进行了查询,发现该卡并无余额。二人又将小红带至翔凤镇新科驾校后面,抢走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副及金立牌手机一部后逃离。

 

12日晚11时许,杨某、段某拨打发廊电话称要一名“小姐”到来凤县翔凤镇兰馨宾馆卖淫,不久小珍便来到该宾馆楼上,但并没有找到嫖娼的客人。当小珍下楼至宾馆大门处时,被身着警察制服的杨某和段某强行带上车(同前),二人对小珍声称是警察并将其带至三胡乡境内。期间,二人要被害人给人民币1万元了事,因小珍没有带钱,便打电话让其丈夫通过银行自动存款机向二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内存入人民币3000元。得逞后,二人开车返回县城在水泥厂宿舍附近将小红放走后逃离。随后,二人驾车至龙山县将钱款取走并挥霍。

 

16日凌晨,杨某、段某在来凤县酉水明珠后面的巷子将小芳强行带上车(同前),上车后二人声称是警察,并抢走其装有银行卡、身份证、化妆品、数十元现金的手提布包一个及价值人民币1438.2元的白色朵唯智能手机一部。后二人开车行至龙山县岳麓大道时,小芳乘二人不备跳车逃跑。

 

19日凌晨,在来凤县龙凤太子酒店门前的十字路口处,身着警察制服的杨某、段某、张某将被害人小鱼强行带上车(同前)后,将车开往三胡乡方向。三人以小鱼吸毒为由,威胁要将其送去坐牢,逼迫小鱼拿出三万元赎人。后小鱼联系发廊老板及朋友借钱,发廊老板按照三人提供的银行卡号,给其汇款人民币2000元。当车行至三胡乡境内时,三人在车上对小红实施了强奸。在三胡乡讨火车村处,小鱼乘三人不备时逃脱,并向一途径此地的货车司机求救报警,三人见状逃离现场。后段某在自动取款机将2000元取出并挥霍。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段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又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杨某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其中,被告人张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段某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各被告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杨某、段某、张某抢劫、强奸、非法制造枪支各自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段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