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