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作风建设】明确纪律要求 加强公务出差管理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孔彬彬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5-04-20 09:24:43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孔彬彬)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司法作风转变,来凤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国内公务出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公务出差管理。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严格执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为加强公务出差管理,在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上,来凤法院对公务出差实行带队人员负责制,并在公务出差审批单中明确了“一个严格、三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即严格执行州政法系统警车(公车)管理规定;外地出差,按规定停放公务车辆,非公务活动期间,严禁动用警车;严禁出差人员利用公务活动到旅游景点参观、购物;严禁出差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期间做有损人民法院形象或出现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此外,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本部门干警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监督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要对差旅费报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票据内容真实完整、来源合法合规。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