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春节守护“和睦年”,切勿因“酒”酿“久”伤
作者: 吴文来源: 来凤法院
时间:2026-02-09 15:30:03
新春佳节,亲友团聚,把酒言欢本是乐事。然而,觥筹交错间若失去分寸,酒后冲动很可能酿成祸端,甚至触犯刑法。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酒后冲突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为节日期间的安全和谐敲响警钟。
基本案情
被告人罗某与朋友在来凤县翔凤镇某KTV内娱乐。期间,因琐事与隔壁包厢的邹某等人发生口角。酒后情绪失控的罗某率先踢了对方同行人员彭某一脚,双方随即发生肢体冲突。虽经KTV工作人员拉开,但事态并未平息。
随后,罗某一方人员杨某闻讯赶到现场。在邹某等人欲从消防通道离开时,罗某等人在楼梯间将其拦住。冲突再次升级——杨某踢向邹某,罗某等人一路追赶至楼梯底层。混乱中,邹某捡起一根钢管意欲防卫,却被罗某的朋友瞿某夺走。瞿某持钢管、罗某持啤酒瓶先后击打邹某头部,直至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制止,并将涉案人员传唤至派出所。
经鉴定,被害人彭某、邹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田某的损伤未构成轻微伤。案发后,罗某赔偿了邹某经济损失300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邹某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来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其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同时,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文明过节,和谐为本: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的节日娱乐方式,共同营造欢乐祥和、安宁有序的节日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