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赢要钱,未中不赔”?法院:这是诈骗!团伙成员获刑!
精心设计的“赌局”,实为赤裸裸的诈骗!
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的案件。被告人谭某因参与诈骗团伙,被以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缴纳),追缴违法所得200元(已缴纳)。该团伙其他成员均另案处理。基本案情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上半年,陈某华、陈某、杨某(均另案处理)共谋,设计了一种针对特定被害人的“特殊”赌博方式:诱骗被害人充当庄家,并约定“庄家买中赢钱时需赔付,未买中时则无需向设局方支付任何钱款”。
此后,曾某某(另案处理)及被告人谭某相继加入该团伙。陈某还特意安排李某某(另案处理)充当“押人”,负责在诈骗过程中看守钱财,确保即使“赌输”也能将本金安全带走。
2024年11月初,曾某某通过“抖音”平台物色到被害人罗某,将其信息告知陈某华。二人合谋将罗某诱骗至当地“坐庄”。罗某携带2万元现金到达后,与陈某华、曾某某商定“规则”。
当日下午,陈某华召集陈某、杨某、曾某某、谭某在其家中密谋具体操作,陈某华将准备好的3万元现金交给陈某。当晚,陈某安排李某某携带该3万元现金至罗某入住的酒店房间看守,陈某、杨某、谭某则在附近台球厅待命,准备若未“买中”便上楼“接人”。
20时28分,陈某华、曾某某通过微信将下注数字发给罗某。21时30分,陈某华发现“下注赢钱”,立即与陈某前往罗某房间索要赔付,罗某被迫支付14000元。
23日晚,该团伙故技重施,再次诱骗罗某坐庄。21时30分,陈某、杨某及谭某得知当日未“买中”,按规则需向罗某赔付五万余元。杨某、谭某随即赶往罗某房间。此时李某某正欲携带本金离开,罗某阻拦,杨某、谭某上前强行拉开罗某,助李某某携款逃离,随后二人亦离开现场。团伙会合后,陈某华带走3万元现金。谭某在此次诈骗中非法获利200元。法院审理来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谭某虽作用相对较小,但不宜区分主从犯。
鉴于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于涉案的14000元,法院认定其为被告人及同案人员的违法所得。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案其他同案人员均另案处理。法官说法认清“赌博”骗局本质: 任何声称“稳赚不赔”、“庄家只赢不输”的所谓“赌博”或“投资”,都是精心设计的骗局!其核心是利用被害人贪利心理,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财物。本案中,预设的“单方有利规则”和“输钱即抢本金”的行为,就是典型的诈骗特征。
警惕社交平台“引流”: 不法分子常利用抖音、微信等社交平台物色目标,以交友、投资、娱乐等名义诱导接触。对网络上结识的陌生人提出的涉及金钱交易的“机会”务必高度警惕。
“异常规则”即危险信号: 如遇类似本案中“庄家买中需赔,未中不赔”或其他明显违背常理、单方获利的“规则”,应立即意识到这是陷阱,切勿参与,并第一时间报警。
赌博是滋生犯罪的温床,广大群众务必认清赌博危害,自觉远离赌博活动,切莫因一时贪念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任何形式的赌博骗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