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妨碍司法犯罪行为 坚决维护司法人员人身安全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李兵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7-08-10 16:12:47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兵)近日,来凤县公安局翔凤镇派出所依法对多次辱骂、侮辱、诽谤、威胁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和司法警察的胡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胡某因离婚案件对承办法官不满,在开庭当天,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并试图对女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后在法警的及时制止下避免了事态的发展。在庭审结束后胡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反思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反而把矛头指向案件的承办法官及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两名司法警察。其多次在法院门前、安检大厅、法院司法人员上下班途中辱骂、侮辱、诽谤、威胁法院干警。法院领导多次接待,并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指出其行为的严重影响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胡某仍然一意孤行,我行我素。6月份,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严重扰乱司法机关工作秩序和辱骂、侮辱、诽谤、威胁法院干警的行为进行治安拘留。拘留结束后,胡某变本加厉、愈演愈烈,认为法院和公安机关故意为之,多次上访,并在承办法官和司法警察下班途中,驾驶车辆多次跟踪,甚至到承办法官和司法警察住所进行威胁,扬言早晚要承办法官和两名司法警察不得好死,严重影响了法院干警的正常生活和个人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彰显司法权威,树立法院形象,保护法院干警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来凤法院及时把情况反映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近年来,人民法院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对于妨碍司法的行为迅速从严惩处、果断处置、坚决打击,绝不以息事宁人、妥协忍让的心理换取暂时的风平浪静,树立了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公信力。胡某必将为自身的行为付出代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