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获刑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9-06-10 16:17:44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毒案件,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8日,被告人田某在来凤县翔凤镇先后5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共计1克。2018年10月29日,被告人田某在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一酒店门前以2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张某某、小强(未成年人)贩卖冰毒0.2克。2018年10月30日,被告人田某在来凤县翔凤镇步行街一家店铺外,以19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小强(未成年人)贩卖冰毒0.2克。2018年11月2日,被告人田某在来凤县翔凤镇某宾馆附近以28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张某某、小强(未成年人)贩卖冰毒0.2克和一套吸食毒品的工具。2018年11月初,被告人田某以2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小强(未成年人)贩卖冰毒0.2克。2018年11月8日,被告人田某在来凤县翔凤镇四斗种一酒店门前以2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张某某贩卖冰毒0.2克。

另查明,被告人田某2014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从重处罚。被告人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