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搞不得,要着(zháo)!

编辑: 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9-06-05 16:14:01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近日,来凤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两起危险驾驶案,两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和罚金。

2019年4月26日,被告人黄某某酒后驾车从湖南龙山县湘鄂情大桥至来凤县翔凤镇民族路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来凤县武汉大道酉水明珠酒店门前路段时,与他人在非机动车道正场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相损的交通事故。后民警在处理事故时发现黄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调查,黄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检测,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事故认定黄某某承担主要责任,被撞车主承担次要责任。黄某某事后主动赔偿了对方损失维修费用,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来凤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9年4月27日,被告人庞某某酒后驾驶无牌女式摩托车自来凤县翔凤镇枫香坡村至来凤县城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凤翔大道航空路加油站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民警在处理事故时发现庞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庞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检测,庞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事故认定庞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庞某某事后主动赔偿了对方损失维修费用,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来凤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庞某某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酒后驾车心存侥幸,侥幸终有一天会变成不幸!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敬畏法律,尊重生命,从今天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