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中院公开审理来凤县教育城8.6枪击案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8-10-31 14:46:01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近日,州中院在来凤县法院公开审理万顺斌、包薄敏、曾兵等10名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

2008年,被告人包薄敏向吴某明借取高利贷一万元。2009年吴某明前往包薄敏家中要求其父亲包某祥代偿债务,并对其进行殴打。2017年7月底,包某祥将此事告知包薄敏,包薄敏心存不满。同年8月5日,包薄敏致电吴某明讨要说法,二人引发争吵。次日,包薄敏再次致电吴某明,二人在电话中争执斗狠,并约定晚上到来凤县教育城谈判。

8月6日,被告人包薄敏纠集曾兵、尹秀运、杨喜、丁勇、苏享洪、莫治华,曾兵纠集董佑浩、吕振兴,尹秀运纠集万顺斌,莫治华纠集李红端(另案处理)拟前往谈判。18时许,包薄敏、曾兵、尹秀运、苏享洪、吕振兴、杨喜等人在餐馆用餐后,由苏享洪在代某某家中、曾兵在自己家中拿取管杀、杀尖、军刺等刀具,经曾兵联系某修理厂老板腾某某,一行人前往某修理厂,万顺斌随后持从陈某某(另案处理)处借取的枪支前来汇合。20时许吴某明与其同胞兄弟吴某健等人驾驶越野车到达来凤县教育城教育三路附近。20时30分左右,包薄敏邀约莫治华、李红端二人后与万顺斌、曾兵等一行十一人分乘车辆到达该地。随后,包薄敏首先持管砍击吴某健乘坐的越野车,曾兵、吕振兴、苏享洪、董佑浩、杨喜亦持刀具下车。与此同时,万顺斌持枪支向吴某明胸口射击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吴某明系肺部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导致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包薄敏、万顺斌、尹秀运、曾兵、丁勇、苏享洪、吕振兴、莫治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7年6月14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曾兵、尹秀运、丁勇、包薄敏等人因朋友过生日在来凤县翔凤镇一KTV房间唱歌时,因存在不文明行为而被旁边房间的客人投诉并要求查看监控,曾兵、尹秀运、丁勇、包薄敏等人心存不满。曾兵、丁勇等人遂对KTV三名工作人员进行殴打。之后,曾兵、尹秀运、丁勇、包薄敏等人将工作人员罗某某等三人带至一楼监控室,并用监控室内的电脑主机、竹藤椅子、电脑显示器、烟灰缸、灭火器等再次对罗某某等五人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罗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损坏的财产价值人民币1133元。

案发后,被告人丁勇、尹秀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包薄敏组织多人参与斗殴,致一人死亡;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万顺斌在斗殴中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尹秀运、曾兵、丁勇积极参与斗殴;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享洪、吕振兴、董佑浩、杨喜、莫治华积极参与斗殴,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包薄敏、尹秀运、曾兵、丁勇一人犯数罪,均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