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寻衅滋事被判刑

编辑: 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8-11-19 15:31: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近日,一张姓男子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来凤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张某,男,1986年生人。该张于2015年7月的一天伙同李某某、张某某由来凤县城至旧司镇途径麂子峡桥时,对被害人肖某、张某某(二人为未成年人)采取恐吓、扇耳光的方式抢得现金二十余元及摩托车一辆(经鉴定价值6458元)。李某某、张某某因抢劫罪于2015年11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和三年八个月。2016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伙同李甲、李乙等人在山西省翼城县某KTV唱歌时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随后便对该工作人员殴打,并对KTV大厅随意打砸。2018年2月24日,张某被太原铁路公安局民警抓获。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合其认罪态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