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对总”查控系统再显神威 十四万元标的款全部到位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3-28 14:59:47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3月28日,一笔14万元标的款从湖南长沙某银行划拨至来凤县法院账户。至此,一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执结完毕,“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再显神威。

申请执行人黄某齐于2015年9月经被执行人湖南福众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派往其所承建的黔张常铁路4标段做工,具体从事钢模作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2015年10月的一天,黄某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被送往来凤县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福众博建筑公司给付黄某齐生活费6000元。后经来凤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黄某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黄某齐伤残等级七级,来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湖南福众博建筑公司支付黄某齐各项补偿金额合计190575元。湖南福众博建筑公司不服,遂向来凤县法院提起诉讼,向恩施州中院提起上诉。经恩施州中院主持调解,福众博公司支付给黄某齐各项费用合计160000元。该公司在先行支付20000元后再无有继续支付剩余14万元的意思表示,申请执行人黄某齐向来凤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凤县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湖南福众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南长沙某银行账户有资金,遂对该账户进行冻结,在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后依法将14万元标的款足额划拨至来凤县法院账户,该案顺利执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