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砍又偷 贪心“光头强”获刑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9-05-27 15:54:28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不仅盗伐林木还偷盗已伐树木,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田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且未经林木所有权人来凤县国有胡家坪林场同意的情况下,在来凤县旧司镇黑洞塘村月家沟,用斧头、铁锯先后采伐了14株杉树,立木蓄积共计6.3715立方米。所盗伐的部分杉树原木共计25节1.949立方米已被来凤县森林公安局扣押。田某某还在此处将已经砍伐的26根杉树盗走,后销售给他人,获得赃款1300元。田某某于2019年4月25日将1300元赃款退还。

另查明,田某某于案发后在来凤县旧司镇黑洞塘村 14组补植了900株共计5.1亩杉树,并经验收合格。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盗伐林木立木蓄积达6.371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犯盗伐林木罪、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具有复绿补种的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盗伐的部分原木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盗窃树木所得赃款已全部退回,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单处罚金1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