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来凤县法院审结两起涉黑恶犯罪案件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3-29 15:02:34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自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来凤县法院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提高审判效率,依法从重从快审理涉黑涉恶案件。3月28日,来凤县法院再审结两起涉黑涉案件。

向某伟聚众斗殴一案,来凤县法院(2018)鄂2827刑初44号判决书判处其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2016年2月的某一天,向某伟因不满陈某峰给其妻子打电话,两人随后通过约架形式来解决矛盾。陈某峰、徐某松(已判决)、滕某元(另案处理)三人持砍刀在来凤县机械厂小区等候。凌晨5时许,向某伟先后邀约向某(已判决)、李某亮(已判决),周某阳(已判决)、覃某平(另案处理)等人携带尖刀、砍刀、钢管等械具赶至机械厂小小区。双方遂发生械斗,徐某松脸部被砍成轻伤一级,李某亮被砍成轻微伤。综合向某伟认罪态度、前科、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情况,来凤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田某平容留卖淫一案,来凤县法院(2018)鄂2827刑初46号判决书判处其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6年9月田某平在来凤县翔凤镇凤南路开设一家“春梦园”发廊,通过容留卖淫女卖淫收取提成获利。2017年10月2日21时许,来凤县公安局民警在田某开设的发廊内,将正在实施卖淫行为的卖淫女向某(未成年)、黄某、马某某和嫖娼人员刘某某、郭某某、欧某某查获。来凤县法院根据田某平认罪态度决定及犯罪情节,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凤县法院将依法履职,不辱使命,用高效、高质量的司法作为守护来凤的正气清风,守护来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