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不存在!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6-22 15:39:24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徐某某只是履行部分义务后便不再还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下,该案最终执结完毕。

申请执行人袁某某因合伙纠纷将被执行人徐某某起诉至来凤县法院,来凤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徐某某向袁某某支付7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某拒不履行义务。随后在来凤县法院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徐某某自2017年9月起每月向袁某某支付1万元,直至欠款还清。在支付4万元后,徐某某不再支付剩余款项,袁某某随后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徐某某又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案件本身有问题。执行干警当即向其表明,判决已生效,如若对案件本身有不同意见可另行向法院主张权利。执行干警耐心地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向其释法明理,徐某某最终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到位,该案最终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