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容留他人吸毒 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9-05-14 15:36:42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8年7月29日16时许,吕某某邀约田某到其家中吸食冰毒,19时许,田某到达吕某某家中。随后吕某某电话联系颜某,让其帮忙找冰毒吸食,20时许,颜某带着向某到达吕某某家中一楼卧室,并将随身携带的3克冰毒放在卧室桌上,吕某某从中取出少部分,并拿出放在卧室桌子下面的吸毒工具,与颜某、向某、田某一起以烫吸的方式在其卧室中进行吸食。

2018年10月25日15时许,吕某某在向某某家中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如实供述了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另查明,吕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获刑。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某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