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三卖骗30多万 来凤一男子犯诈骗罪获刑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9-02-28 10:37:08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来凤一男子何某某为骗取钱财想出歪主意,将自家房屋一房三卖,获利30多万元。近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宣判。

 何某某在翔凤镇万家塘二组宅基地上修建了一栋7层的楼房。   2014年4月15日,何某某因资金紧张,向李某某提出借12万元。李某某同意借钱,但必须要东西作抵押。何某某说可用自己7层楼房的第五层作抵押,于是,何某某与李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如果四个月内何某某不能按时归还12万元,房屋归李某某所有,在四个月内,何某某有权出售此房屋,必须经过李某某经手扣出12万元。后李某某支付了12万元购房款,何某某将购房款占为己有。

2014年5月8日,何某某在明知7层楼房的第五层已经出售给李某某的情况下,带彭某某夫妇看房,因为没有钥匙,还花钱请了锁匠开门,并安装了一把新锁。何某某将此屋以1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彭某某夫妇,并签订买卖合同。彭某某夫妇分数次将购房款支付给何某某后外出务工,何某某将16万元购房款占为己有。

   2015年2月15日,何某某故意隐瞒该房屋已经出售的事实,以总价16.18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再次卖给高某夫妇,并签订买卖合同。高某夫妇在支付了6万元购房款后即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何某某将6万元购房款占为己有。

   在高某夫妇装修过程中,因李某某阻拦施工,高某夫妇才得知该房屋已被何某某出售给李某某,高某随即将何某某起诉至来凤法院,来凤法院依法判决何某某与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何某某退还高某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后在该判决的执行过程中,李某某代何某某退还高某3万元购房款。

   2017年3月12日,李某某将涉案房屋以16.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姚某,姚某装修并入住。没过多久,彭某某夫妇从外地回来准备装修房屋,发现此房屋已被姚某一家人入住,一经沟通,彭某某夫妇发现被骗,遂报警。

    2018年6月11日,何某某在广东省肇庆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何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何某某违法所得19万元,其中16万元发还给被害人彭某某夫妇,剩余3万元发还给被害人高某夫妇。何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恩施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恩施州中级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