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杂草引发火灾 男子因失火罪获刑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6-06 15:28:18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悲剧屡见不鲜。农户焚烧杂草时因干燥风大,不慎失火引发火灾,近日,来凤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8年3月15日,黄某在柑子树地中清理杂草,因使用其随身携带的黄色打火机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火灾。后黄某在现场扑火,但因火势太大没有扑灭,黄某便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当日17时,乡、村组织的应急救火队伍及群众共同将大火扑灭。2018年3月16日,经来凤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勘察,本次火灾过火地块面积达52.7亩,其中过火耕地面积14.5亩,过火林地面积38.2亩,过火林地中的树种为马尾松、杉树和刺槐树。被告人黄某接口头传唤后自动到来凤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过失引起火灾,致使38.2亩林地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黄某在接到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在引发火灾后及时报警,并积极参与灭火,直至大火扑灭;被烧林地的村民亦请求对被告人黄某的犯罪行为从轻处罚,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