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结一起案件 挽救一个家庭

编辑: 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8-10-17 15:18:15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近日,来凤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标的款31万余元,挽救了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

受雇打工,遭受不幸

申请执行人邓某某受雇在某建材公司负责泵车打泵工作。2015年5月的一天因施工工地厂房模板塌方,邓某某从厂房顶层摔下,致使自身遭受重大创伤。经医院诊断,邓某某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重型脑颅损伤。邓某某先后到恩施州、武汉多家医院治疗,一直昏迷不醒。医生认为其极有可能会变成植物人。这对于年仅30岁且有两个小孩要抚养的邓某某及他的家庭来讲,简直是晴天霹雳。

认定工伤,公司不赔

2016年3月,邓某某向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邓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因邓某某与所在的建材公司就工伤补偿发生争议,邓某某2017年6月向来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建材公司支付邓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款项。该建材公司随后向来凤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劳动仲裁协议,并不承担赔偿义务。来凤县法院依法判决其向邓某某支付各项补助金合计31万余元,自2016年9月起按月支付邓某某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用。该建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建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

法院执行,千转百回

鉴于该建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邓某某向来凤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建材公司以生意不景气,没有钱支付赔偿金为由拒不协助履行。执行干警通过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在外有即将到期的债权18万元,随后通过强制执行案外第三人执行到位18万元,剩下的13万余元却没有了着落。执行干警通过对该建材公司银行账户的查询,发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向某,且在向某私人账户和公司账户间有多笔打款记录,随即将向某账户冻结。在执行干警陈明利害关系后,向某最终通过转账的方式履行了剩余的13万余元标的款。

执行到位,皆大欢喜

“假如这个赔偿款拿不到,我们这日子真的没办法过下去了。两个孩子要养,我老公瘫痪在床上,我必须得出去打工了。”邓某某的妻子李某某讲道。“为了这个案子我真的是几天晚上都没睡着觉,往恩施跑了好几趟,有一次车子还坏在了半路。我不怕吃苦也不怕被执行人报复,我最怕申请执行人对我不信任,对来凤法院不信任。案子执行到位了,我觉得我的付出是值得的,当事人(邓某某)太造孽(不幸)了。”该案的执行干警吴恩宇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