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 “7•25”金店抢劫案宣判

编辑: 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8-11-28 15:41:08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11月2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来凤县步行街“7·25”金店抢劫案在来凤县法院公开审理宣判。被告人田某因犯抢劫罪,被来凤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田某当庭表示悔罪认罚。来凤县高级中学120名师生,部分人大、政协代表旁听了庭审。

来凤县高级中学学生旁听庭审.JPG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男,1996年出生于湖南省龙山县。田某因在广东务工期间在网络上赌博输了1万余元便萌生了抢劫金店的念头。2018年7月23日,田某在湖南省龙山县踩点,发现巡逻民警多,便放弃了在龙山县实施抢劫的想法。7月24日,田某来到来凤县城步行街金店及逸家星城的“六桂福珠宝店”踩点,晚上九时回到龙山后决定在来凤县城抢劫金店。7月25日早上,田某在龙山县购买了一件黑色外套、一件黑色牛仔裤、一个黑色鸭舌帽、一个黑色口罩、一个棕色单肩包及一把铁锤,随后乘坐公交车来到来凤县城,并在来凤县城购买了一把仿真枪。整个白天,田某一直往返于来凤县步行街“老庙黄金”、新华书店金店、梦金园金店踩点、观察。晚上20时许,田某见梦金园金店没有了顾客,便头戴黑色鸭舌帽,面戴黑色口罩、身穿黑色上衣,进入梦金园金店实施抢劫,左手拿着仿真枪威胁服务员不许动,右手拿铁锤砸破金店售货柜玻璃,将柜内的11条黄金手链抢走。得手之后,田某逃跑至逸家星城旁乘坐的士逃往龙山县城,并在龙山县某寄卖行以5600元的价格典当了抢劫所得的其中一条手链,随后逃跑藏匿。2018年7月27日,田某在湖南省龙山县其伯母家被抓获。被抢的11条金手链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7085元,已全部被追回。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和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田某持械抢劫,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好且所抢财物均被追回,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