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案矛盾如何解决

编辑: 法院办公室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5-10-26 09:45:46

   化解人案矛盾,需要为法官减负,让法官全身心投入办案;挖掘内部潜力,用尽一切可办案的力量;紧跟改革步伐,优化配备法官助理;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分流。

  今年以来,一方面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另一方面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推行,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纠纷数量激增,有的基层法院收案量甚至是往年同期的两倍以上。面对汹涌而来的案件大潮,数量恒定的一线办案法官承受着外界难以想象的超负荷、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大多数法官都觉得身心疲惫。

  经过深入调研和思考,笔者认为,应当重点从四个方面着手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为法官减负,让法官全身心投入办案。面对爆炸式增长的案件数量,大多数法官都选择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完成工作。然而,经过调查发现,虽然法官承担着如此繁重的审判工作,但仍然要负担各种繁重的行政性事务。如,调研、宣传、诉讼服务、司法公开、信访化解等任务在经过层层分解之后,最终也加码在法官身上,特别是还要应对审判绩效评估,使得法官不堪重负。所以,解决人案矛盾,首要的任务就是要为法官减负,把法官从繁琐的行政性事务和绩效评估的泥潭中剥离出来,让法官腾出手来,真正全身心投入办案。

  挖掘内部潜力,用尽一切可办案的力量。法院的工作中心应当是审判,但是法院内部长期司法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使得许多法院一线办案人员比例偏少,而更多的人员去从事司法行政事务。因此,要从内部挖掘潜力,要合理调配行政事务,将那些拥有多年办案经验的老法官从行政性事务中脱离出来,投入案件办理中。

  紧跟改革步伐,优化配备法官助理。目前,很多法院都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法院内部围绕审判中心工作进行的人员配置比例严重不合理,司法辅助人员严重缺乏,有的基层法院甚至很难普遍实现一审一书,这使得许多法官审理案件还停留在原始的“手工作坊”阶段,一案到底,各自为战,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对此,对外可以扩招聘用制人员作为专职书记员,对内将现有的年轻后备力量充分调动起来,配备到法官助理的队伍中,逐步实现一个法官一个助理,甚至是一个法官两个或者多个助理,法官只管审与判,其他的审判性事务工作交给助理。如此,可以大大提升办案效率。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分流。其实,当前案件数量激增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老百姓和基层党政机关对法治的错误理解。法治是依法而治,而他们大多数人却认为,法治就依靠法院而治。最终的结果就是无论大小纠纷都涌入法院,导致案件数量快速上涨。鉴于此,法院必须要主动引导当地党政机关和老百姓,逐步改变认识误区,并且要争取党政机关的支持,建立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力求将那些一般性简单纠纷,在基层政府组织和党政机关就过滤掉,以缓解人案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