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酒下肚 货车挡不住

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9-07-29 15:37:21

近日,来凤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匡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与一货车相撞,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29日晚,被告人匡某某在家中吃晚饭时饮用一杯白酒,随后在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行至来凤县翔凤镇河坝梁桥头处,与一辆正在行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其车辆受损、身体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匡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5.2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匡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人匡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同意使用速裁程序且签订认罪认罚的具结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来凤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匡某某作出以上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