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滥伐林木 男子触犯森林法获刑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8-09-26 11:41:24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来凤一男子法律意识淡漠,在利益驱动和侥幸心理作用下,不按法律程序办事,无证采伐林木29株,近日,来凤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

2017年11月,李某与尹某(另案处理)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湖北省来凤县三胡乡狮子桥村村民家的责任山用油锯采伐购买的林木25株,立木蓄积共计15.2192立方米。同月,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又在上述同一责任山用油锯采伐购买的杉木4株,立木蓄积共计1.5084立方米。李某滥伐林木共计16.7276立方米,其滥伐的部分木材已销售至来凤县一生态林业有限公司。扣押在案的木材被来凤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变卖,所得变卖价款已上缴国库。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共计立木蓄积16.7276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法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