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许可证滥伐林木 男子获刑又处罚金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8-08-22 09:46:51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近日,来凤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2018年1月至2月,来凤县大河镇村民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在其位于湖北省来凤县大河镇小梅庄村的责任山,用油锯采伐林木44株,立木蓄积共计14.5319立方米。2018年4月3日,来凤县森林公安局大河派出所电话通知被告人张某某到该所接受调查,被告人张某某按时自行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立木蓄积共计14.531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张某某在接到侦查机关的电话通知后,按时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应视为自动投案,其到案后又如实供述自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