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8人却挤24人 男子危险驾驶获刑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8-11-26 15:39:48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危险驾驶行为害人害己,早已成为驾车上路的高压线,可却有少数司机心存侥幸无视他人和自己安全。近日,来凤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大河镇男子罗某与学生家长达成口头协议,负责有偿接送在大河镇某小学读书的马家坝村部分学生上下学。2017年10月16日15时许,罗某驾驶其灰色面包车接学生回家,从小学往马家坝村方向行驶至大河镇014乡道大坟山村“谢家湾”路段时,被来凤县公安局大河派出所民警查获。该车共有三排座位,第一排坐了2名学生,第二排坐了10名学生,第三排坐了7名学生,后备箱站着4名学生。该车核载8人,实载24人,超员比例为200%。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年满65周岁,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规定,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