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酒疯连砸两车 男子寻衅滋事被判刑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8-10-23 15:23:06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喝酒应适度,酒后本应谨言慎行,但候某某在喝酒后却情绪冲动,连砸两辆小车。近日,来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侯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7年12月31日0时许,侯某某与其朋友在来凤县翔凤镇民族路一家夜宵店饮酒后,在相邻的另一家夜宵店外与覃某某、董某某聊天时,认为董某某说了其坏话而发生争执,双方当即被他人拉开。随后董某某坐车欲离开,处于醉酒状态的侯某某从朋友驾驶的汽车上拿了一把一尺多长的砍刀,下车后先将董某某汽车的左后门玻璃砍破,又将覃某某停在附近的比亚迪轿车前档玻璃、左右前车门玻璃、左右后车门玻璃砍坏。

    2018年6月8日,侯某某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抓获。经来凤县价格认定分局鉴定,覃某某、董某某的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2779元。

   另查明,侯某某2014年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某酒后寻衅滋事,无故生非,持械将他人车辆损坏,价值达人民币2779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寻衅滋事犯罪的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