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法院审结两起危险驾驶案

编辑: 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8-11-27 15:40:27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11月27日,来凤县法院审结两起危险驾驶案,两名被告人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

拿幼儿生命当儿戏 严重超载被判刑

被告人杨某于2017年10月10日16时许,驾驶村村通小型面包车送红花幼儿园学生回家时,被来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9人,实载32人,超员比例为256%。杨某用载客的运营车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杨某被来凤县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酒后驾驶摩托  这种事情搞不得

被告人刘某于2018年2月22日15时许,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驶至苏家坪村村委会时与一辆白色小轿车相撞。民警接警后发现刘某有酒驾嫌疑。后经检验,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4.9mg/100ml。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刘某被来凤县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普法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