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反悔拒不履行合同,执行法官协助过户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肖亚林 陈宜靖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2-10-26 16:19: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肖亚林 陈宜靖)房子卖掉,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拒不履行。日前,来凤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协助买方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2003年李某与刘某夫妻双方口头约定,刘某将单位出售给个人的集体宿舍以26800元价格卖给李某,李某支付房屋转让款并搬入该房居住至今,刘某向李某交付房屋并出具收条为凭。2006年时月份房产证下发之后,李某随即到刘某家取得该房《房屋所有权证》,2011年7月,刘某单位开始为房改房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李某找到刘某要求刘某协助自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刘某以帮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为由拿走了李某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但是这些年由于房价上涨,刘某反悔,虽经李某多次要求办理过户,刘某总是借口推辞、避而不见,最后完全否认把房子卖给李某,并且要要回房屋。
李某无奈只能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确认该房李某所有,刘某应协助办理产权过户。但这之后,徐某拒不履行。
2012年,李某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就依法协助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一起卖房反悔的案件,圆满得到了解决。李某感激的说:从买房到办证用了9年的时间,是法律的公平、正义给了他一个完整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