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法院又双叒叕执结一起涉民生权益案件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2-09 16:33:17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近日,来凤县法院执行局又成功执结一起由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一起由工伤纠纷引起的劳动仲裁案件,为执行申请人全部执行到位标的款5.2万元。

执行申请人彭某军于2016年5月进入被执行人湖北聚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国女儿城清江新城一期工程10号楼从事钢筋工。2016年10月的一天,彭某军在10号楼地下室扎钢筋时不慎摔倒受伤,被送到医院治疗20天,后经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停工留薪期为三个月。后经恩施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限令被执行人湖北聚兴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彭某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1160元,支付停工留薪工资10290元。裁决生效后,湖北聚兴建设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上述裁决义务,彭某军遂向人民院申请执行。

来凤县法院执行局在受理此案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湖北聚兴建设有限公司在恩施州有银行账户,但账户金额不足以支付执行标的款。在查询到被执行人在随州某银行设有银行账户且金额能够足额支付标的款后,来凤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连夜赶至随州,将该公司账户冻结并划拨执行款项,至此确保了申请人彭某军在春节前夕拿到属于自己的伤残补助金,过一个踏实幸福的祥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