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一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获刑7个月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6-12-26 10:02:21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曾志 司欣梅)家住旧司镇29岁的黎某曾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12月25日被来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6年初刑满释放。没想到,这才刚出狱不久,2017年初又进了牢房。

2016年8月24日,被告人黎某在与罗某(另案处理)微信聊天时,罗某告知黎某自己有一把手枪。次日晚,二人相约见面,黎某将枪取走,并把枪藏在本人驾驶的大众牌轿车副驾驶脚垫之下,第二天1时许被公安民警查获。后经鉴定,该枪支为自制“六四”制式手枪,内装子弹为制式子弹。归案后,黎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对本案涉案枪支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