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拒缴社会抚养费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张明勇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5-09-08 10:33:54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张明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规定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来凤县的刘某夫妇违法生育却又不肯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昨日,来凤县法院依法对刘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刘某夫妇2006年育有两子,2013年又生育一子,违反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县计生部门上门了解情况后,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并多次劝说其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刘某夫妇一直拖欠不交,在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县计生部门经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于8月24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于8月26日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刘某夫妇立即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县法院于9月7日对刘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据了解,凡违反生育政策的,都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的,有关部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的,司法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