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法院审结一起侮辱尸体案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4-23 16:02:5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来凤县翔凤镇一老汉在与卖淫女发生关系后准备付钱时突发疾病死亡。卖淫女冉某某一时不知所措,与房东夫妇将尸体遗弃在原来凤县百纺公司办公楼一楼梯间内。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三被告被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的一天,嫖客田某某在与被告人冉某某发生关系后准备付钱时,突发疾病死亡。后冉某某与房东夫妇蒋某某、侯某某于当晚12时许将田某某的尸体遗弃于原来凤县百纺公司办公楼一楼楼梯间内,该尸体翌日被发现。事后,被告人冉某某赔偿了死者田某某的亲属人民币30000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被告人蒋某某、侯某某赔偿了死者田某某的亲属精神抚慰金人民币6000元,获得了对方谅解。

来凤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冉某某、蒋某某、侯某某在田某某死亡后将其尸体丢弃在楼梯间,亵渎了死者的人格尊严,伤害了死者亲属的感情,破坏了民俗习惯,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冉某某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蒋某某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判处被告人侯某某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