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骑摩托车撞死行人 积极赔偿获家属谅解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7-05-16 10:48:18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19岁的龚某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大河镇黑家坝村驶往重庆酉阳县方向。10时20分当车行至034县道大河镇卫生院门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未及时避让行人,将田某撞伤。案发后龚某拨打了急救电话,并赶往附近大河卫生院请求抢救伤者.当日11时16分田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4月26日,经交警现场勘察认定,龚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经来凤县交警大队主持,龚某与被害人家属于达成赔偿协议,由龚某赔偿被害人及家属安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90000元,赔偿事宜一次性结案,被害人家属对龚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致被害人田某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龚某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且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龚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处龚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