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重操旧业 瘾君子获刑15年

编辑: 来凤县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来凤县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6-08-15 14:41:52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新梅 向世贵)一吸毒男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岂料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近日,来凤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强(化名)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强系来凤县绿水镇人,有吸毒史,2000年曾因贩卖毒品罪获刑,刑满出狱后,王强非但没有痛改前非,反而为了生活和吸毒的需要,又重操旧业,走上了贩卖毒品的不归路。49岁的张三(化名)有一份正当体面的工作,还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却因几年前染上的吸毒恶习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2015年12月期间,张三(化名)为了方便自己吸毒需要,在明知王强贩卖毒品的情况下,同意王强借住在自己家,为其提供贩毒场所。在张三位于来凤县翔凤镇步行街的住所内,王强先后5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张三则帮忙分装和运送毒品。12月23日下午,翔凤派出所民警在张三住所内将二人被抓获,并当场查获电子秤、1万余元现金及含有“乙酰可待因”、“6-乙酰吗啡”和“海洛英”等毒品成分的毒品82.41克。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强、张三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英,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强直接实施贩卖毒品犯罪行为,系主犯;张三协助王强贩卖毒品犯罪,系从犯,综上,判处王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