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须谨慎 肇事必担责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1-30 14:31:54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刘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将环卫工人撞伤置其死亡,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

来凤县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1日,被告人刘某驾驶一辆豪爵牌电动三轮车沿来凤县城凤仪大道往航空路方向行使,当行使至凤仪大道“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路段时,将正在路边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范某某撞到,造成其自身和范某某受伤。被害人范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肇事的电动三轮车属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来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无责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被告人刘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40000元人民,并取得了对方谅解。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未取得驾驶证。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证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撞伤被害人致其死亡,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鉴于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具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