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多次盗窃 来凤两瘾君子领刑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7-09-21 09:30:49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瘾君子吸毒上瘾却无钱购买毒品,为筹措毒资,竟在1个月内疯狂作案3次,然后变现用于购买毒品吸食。近日,来凤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17年3月12日,向某、钟某两人窜至来凤县翔凤镇精神堡“好利来”超市门口,将向某停放在超市门口价值人民币600元的深红色“力王”牌电动车盗走,随后两人将该车电瓶卸下,以150元的价格卖出。3月13日,向某、钟某又将胡某停放在妇幼保健院门口价值人民币600元的红色“新日”牌电动车盗走,将该车电瓶卸下,并以120元的价格卖出。

两次盗窃所得赃款都被二人用于购买毒品,后该两辆电动车被公安机关追回。4月8日,钟某窜至来凤县翔凤镇解放路“企管局”旁宿舍,将邓某停放在宿舍旁价值人民币1636元的黑色“金城铃木”牌助力车盗走,将该车骑至喳西泰广场。来凤县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后,

现场将钟某抓获。

来凤法院认为,钟某、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二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