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偷车贼要“冲业绩”啦!请注意您的爱车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2-13 16:15:14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湖南偷车,湖北卖掉,以为这样就可以躲过恢恢法网?不存在的,近日,来凤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5月18日下午,被告人谭某在湖南省龙山县第二中学旁的一餐馆附近盗窃了一辆黑色飞肯牌女式两轮摩托车,第二天将该车换了一把新锁后将车骑行到湖北省来凤县一摩托车修理铺以8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该车辆已被追回并发还给失主。2017年5月25日晚,被告人谭某在湖南省龙山县华塘坝盗窃了一辆白色鑫轮牌女式两轮摩托车后,将该车推至湖北省来凤县实验中学附近,第二天准备将该车在修理铺换锁后卖掉,当将车推行至凤南桥附近时被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该车已发还失主。

经来凤县价格认定分局鉴定,飞肯牌女式两轮摩托车价值2704元, 鑫轮牌女式两轮摩托车价值4305元。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二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00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谭某盗窃的两辆摩托车都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获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谭某盗窃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