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一男子半夜翻窗入室强奸、猥亵妇女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6-12-20 17:38:29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向世贵 司欣梅)半夜翻窗户进屋,对房内女子图谋不轨,12月14日,来凤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6年4月3日3时许,覃某窜至来凤县翔凤镇某小区某单元被害人阿玉家阳台,通过阳台玻璃看见其独自一人睡觉,便心生淫念,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但遭被害人强烈反抗。覃某在追逐被害人过程中,脚部被摔破的盆栽划伤,阿玉便趁其坐在客厅沙发上处理伤口时,躲进另一卧室并将房门反锁,覃某才离开。

2016年4月25日3时许,覃某窜至上述小区同一单元某房间,进入小春、小夏的卧室,将二人抚摸至醒,覃某遂即逃进厨房。小春、小夏遂敲开小秋和小冬的卧室,并告知有陌生人闯入。在小秋起床去关厨房房门时,覃某用厨房的菜刀威逼小秋,并进入四人所在房间,胁迫她们全部脱光衣服拍摄裸照。小秋、小冬二人被迫脱光衣服让覃某拍照,小春因被覃某殴打呕吐,覃某便叫未脱衣服的小夏照顾。随后,覃某用手抚摸躺在床上的小秋私处,并脱下裤子将小秋的头部按压于其裆部,小夏趁机逃出卧室打开大门呼救,覃某见状逃离现场。

2016年8月29日19时许,公安机关将覃某抓获并对其吸毒违法行为处以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十五日。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她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覃某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五年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