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丈夫入毒坑 来凤一女子为筹毒资盗窃获刑

编辑: 来凤县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来凤县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6-08-29 08:26:53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婚后发现丈夫吸毒,因为好奇,妻子小晴也跟着走上了吸毒路……近日,为筹措毒资犯盗窃罪,小晴被来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小晴与小强经亲友介绍相亲结识,两个年轻人一见如故,很快组建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可婚后没多久,小晴偶然发现丈夫小强竟然在吸毒。惊吓气愤之余,小晴劝丈夫戒毒,但此时的丈夫已沉浸在毒品的“乌托邦”里无法自拔。

这个特殊“癖好”被小晴发现后,小强更加肆无忌惮,时不时就当着小晴面吸食毒品,看着丈夫沉醉入迷的样子,久而久之,小晴的心也开始蠢蠢欲动了。一天晚上,小晴从外面打完麻将回到家时,看到桌子上放着一套吸毒的工具,而且锡纸上有一点透明的固体,心想反正劝丈夫也是白劝,加上好奇,她拿起打火机,把剩下的那点冰毒全给吸了。

  “我就想知道吸毒到底是什么感觉,就去吸了。”小晴事后交代。

一朝吸毒,终生想毒。从此,小晴的毒瘾便一发不可收拾。为了筹措毒资,小晴开始琢磨起赚钱的“门道”。

2016年3月21日晚,小晴来到来凤县翔凤镇常德街,盗走了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2966.67元的蓝色爱玛牌电动摩托车。

尝到甜头后,小晴觉得盗窃轻松、来钱又快。于是两天后,又伙同阿福(另案处理)窜至来凤县翔凤镇老体育馆,盗走了一辆价值1890.63元的红色爱玛牌电动摩托车。二人将该车电瓶以100多元的价格卖出后,所得钱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2016年4月2日小晴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吸毒伙同他人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857.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