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沾毒!男子贩毒获刑十五年

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1-01-21 14:57:44

毒品之害猛于虎,我国对于贩卖毒品一直是零容忍,却一直有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

   2019年2月27日凌晨2点多,邓某以400元每克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段某毒品冰毒3克。2019年年初,邓某以350元每克的价格给鹤峰籍男子张某贩卖毒品冰毒5克, 2018年过年之后的一段时间,邓某以340元的价格给张某贩卖冰毒30克。2019年4月3日16时许,来凤县公安局民警在湖南省龙山县将邓某抓获归案。经搜查,民警从其随身携带挎包内的臂包中查获甲基苯丙胺4包共计89.95克,从包内的红色铁盒中查获甲基苯丙胺3小包共计1.69克,查获甲基苯丙胺颗粒2包共计0.42克。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30.0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武汉会议)相关规定,被告人邓某为贩毒人员,公安机关从其身上查获的92.06克毒品,亦应当确定为贩卖毒品犯罪的数量,但鉴于该部分毒品尚未通过贩卖流入社会,且被告人也吸食毒品,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