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寻衅滋事 自酿苦果被判刑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9-01-02 11:21:25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酒喝多了,容易冲动。喝酒以后往往自己都控制不住自己,导致触犯法律而身陷囹圄。近日,来凤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

2018年8月1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田某酒后来到来凤县翔凤镇某宾馆,因寻人未果,先砸了一个烟灰缸,后用宾馆大厅的铁椅砸坏宾馆玻璃大门、茶几及上面的烟灰缸,并将他人停在宾馆门口的一辆本田缤智牌小车的左后门及尾箱砸出凹印,导致宾馆财物及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

经来凤县价格认定分局鉴定,田某损坏的物品价值为2475元。另查明,被告人田某因为上述行为于2018年8月11日被来凤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8年9月1日,被告人田某的父亲赔偿了宾馆损失人民币10000元,宾馆经营者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被砸小车系田某甲从租车公司租借,田某甲表示与被告人系朋友关系,不需要被告人赔偿并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酒后任意损坏他人财物,被损毁财物价值为247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田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情节,来凤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田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