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严惩!

编辑: 综合办公室作者: 杨静波来源: 来凤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3-08-31 15:19:02

养老诈骗套路“花样百出”,让老年人防不胜防。尤其是农村老年人防范诈骗能力较弱,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诈骗目标。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养老诈骗案件,既打击了养老诈骗犯罪行为,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识别防范养老诈骗起到了警醒和预防作用。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初,李某甲在来凤县某门卫室上班时偶遇熟人李某乙,双方在聊天时,李某甲谈及养老保险无法一次性补缴,李某乙承诺帮助李某甲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金。

 经查明,为办理李某甲养老保险一事,李某乙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多次以琐事开销、争取福利为借口,让李某甲以现金方式交付人民币41000元。后在李某甲多次向李某乙催问其补缴养老保险金一事后,李某乙在2021年5月7日和2021年5月28日两次用相同手机号分别以建设银行和湖北银行的名义发送短信谎称人民币13260元、17680元工资已到李某甲尾号为1962的建行卡内。李某甲在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后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便要求李某乙退还补缴养老保险金的现金,李某乙拒不退款。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查明,2022年4月24日,李某乙退赔李某甲经济损失10000元。2022年6月28日,李某乙一次性退赔李某甲经济损失31000元、预缴罚金3000元,李某甲给李某乙出具了谅解书。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李某甲现金4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李某乙诈骗的金额在4万元以上,且被害人李某甲属于老年人,应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法定刑应当在三年以上。李某乙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李某乙已退赔李某甲经济损失41000元且已缴纳罚金3000元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责令李某乙继续退赔李某甲的经济损失(已退赔)。

法官说法

本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此类违法犯罪常常表现为不法分子虚构身份,谎称认识内部人员,可打开方便之门,以骗取老年人信任,然后谎称可为其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参保人只需交钱就能把事情办成,欺骗被害人交钱。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乙以熟人身份拉近距离,向李某甲假意承诺能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金,要求李某甲多次转账,骗取李某甲的钱财,给李某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提示老年人在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时,应当通过正当程序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办理,不要企图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违规方式办理,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