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公司开不了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6-14 15:32:25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近日,来凤县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而无法开办新公司,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向某某与肖某、罗某某、利川某汽车租赁公司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来凤县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肖某某、罗某某、利川某汽车租赁公司、杨某某共同赔偿向某某243670元。其中,利川某汽车租赁公司、杨某某连带赔偿20908.21元。判决生效后,该汽车租赁公司、杨某某均未主动履行义务,向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来凤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调查了解到,该汽车租赁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法人也找不到,遂将该公司及法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被执行人杨某某以家庭条件困难为由,百般推脱而不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随后通过查控得知被执行人杨某某银行账户有钱款,遂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和划拨执行款1万元。5月29日,被执行人利川某汽车租赁公司法人彭某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讲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由于自己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无法开办公司,自己愿意履行义务,请法院把他从黑名单中移除。6月13日,申请执行人向某某到法院领取执行款,该案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