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一把手”出庭出声又出效

来源: 来凤法院 时间:2024-10-09 14: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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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上午,来凤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谭某某、张某某诉来凤县公安局、来凤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县公安局局长朱泽华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到庭应诉。

该案系原告谭某某、张某某不服来凤县公安局来凤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原告于2023年9月24日向来凤县公安局邮寄《查处申请书》,请求该局对其位于来凤县翔凤镇狮立坪村两座坟墓被不明人员强制搬迁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申请人。来凤县公安局收到该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案涉纠纷系征地拆迁纠纷,于2023年10月25日电话告知了原告方调查情况,并告知其依法维权。原告方对来凤县公安局的答复意见不服,于2024年1月 22日向来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来凤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25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向原告方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同日向来凤县公安局送达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要求其收到通知后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该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和相关证据材料。来凤县人民政府经审查认为,案涉搬迁坟墓系来凤县绕城线公路施工需要,由翔凤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来凤县公安局核查清楚后向原告方进行了电话回复并告知通过合法程序依法维权,来凤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的规定,于2024年3月 12日作出来政复决字[202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原告方的行政复议请求,并于2024年3月20日将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向原告方和来凤县公安局进行了送达。原告方不服,提起诉讼。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被诉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处罚是否适当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县公安局局长朱泽华详细解释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权限范围,原告方针对被告来凤县公安局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并告知被告通过合法程序依法维权。

此前,原告方情绪激烈,经过诉前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原告方感受到尊重和理解,放弃暴力对抗,开始进入司法程序      

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机制,在于通过“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既是充分履行职责、带头示范的表现,也是对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的尊重和对其合法权益的重视。来凤县法院全力推进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常态化,出庭是原则,“一把手”出庭率100%,不断转变行政机关理念,从“要我出庭”到“我要出庭”,做到“出庭又出声”,推动行政机关就如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纠纷实质化解,服务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