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起争执 伤人获刑后悔迟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7-11-27 08:59:35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千里修书只为墙,让它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这件邻里间化干戈为玉帛的“六尺巷”故事流传至今,成为美谈。可三胡乡的这两个邻居,却因为土地问题发生矛盾,进而大打出手,双双受伤。近日,来凤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2016年7月30日,阿胜(化名)认为何某在修建院坝时侵占了自家土地,遂与其妻子等人来到何某家院坝,用大锤砸向何某家院坝模板。何某为阻止他们的行为,便电话报警请求处理,期间何某在自家二楼阳台往楼下扔水泥砖块砸向阿胜,其中一块砖砸中阿胜妻子的头部,导致阿胜妻子从堡坎倒下,摔倒在堡坎下的稻田里。阿胜见其妻被砸伤,便与他人冲进何某家二楼,与何某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何某头部和臀部受伤。经鉴定,阿胜妻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何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查明,来凤法院在主持调解期间,何某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5480元,被害人阿胜妻子放弃对何某造成其经济损失的其他追偿权。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持水泥砖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何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因邻里矛盾纠纷引发,且被害人及家属有过错,可对何某酌情从轻处罚。何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