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法院执结一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3-20 09:33:31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3月19日,来凤县法院执结一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被执行人来凤县某建筑材料公司按期将10万元罚款打入法院账户,案件执行完毕。

2016年9月10日,被执行人来凤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采石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一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经过调查、询问、处罚前告知等程序后,来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来凤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提出异议,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公司与来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先后几次约定分期缴纳罚款,且于2017年5月19日缴纳罚款10万元,但剩余10万元罚款未在双方约定期限内缴纳。经来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催告仍未履行,遂向来凤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建筑材料公司负责人一直以公司未赚到钱,经营困难为由请求缓交或者免除剩余的罚款。在经过来凤县法院执行干警陈明利害之后,该负责人表示在3月20日之前履行义务。3月19日,该公司将剩余10万块钱罚金打入来凤县法院账户,案子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