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少年七日获赔

作者: 李炣君来源: 来凤法院 时间:2025-08-22 09:48:58

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一场持续的责任纠纷——近日,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案得以成功解决,在来凤法院绿水人民法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告欧某某在二审判决后一周内获得了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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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赔偿款到位后,欧某某的家属专程来到法院,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  公平公正”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以表达由衷的感谢。

这起事故发生于去年,未成年人李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同龄人欧某某,在行驶过程中与邓某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邓某某承担次要责任。由于事故造成欧某某受伤,其法定代理人遂将李某某、邓某某及邓某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双方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欧某某的伤情进行评定,结论为构成十级伤残。主审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希望各方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但由于对责任比例和计算标准存在较大分歧,始终未能协商成功,案件最终进入庭审程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相关证据,李某某作为主要责任人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邓某某作为次要责任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由于邓某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故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大部分赔偿费用,剩余部分由李某某、邓某某按责分担。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因对“64分”的责任比例认定存在异议,认为次要责任对应赔偿比例应为30%,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尽管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但赔偿款的支付却依然面临实际困难。保险公司由于是外地企业,内部流程复杂,未能及时打款。为了尽快帮助未成年受害人拿到赔偿,承办法官主动多次联系保险公司及两名被告代理人,反复说明判决依据和法律义务,并协调付款方式和期限。

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全部赔偿款项于二审判决后一周内支付至法院账户,法院随即通知欧某某法定代理人领取赔偿款。欧某某家属在收到款项后十分感动,特意定制了一面锦旗送至法院:“多亏法官一次次为我们奔波协调,孩子才能这么快拿到救命钱,我们真的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