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生带杀猪刀进来凤法院,这是想干嘛?

编辑: 来凤县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来凤县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6-08-29 08:50:27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8月24日,来凤法院法警大队安检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时,在初中生王某身上查获一把直径约40cm的杀猪刀。同学,你带杀猪刀到法院开庭,你这是要干嘛呢?

当天上午8点40分左右,来凤法院法警大队安检员像往常一样认真地进行来访登记和安全检查。一位衣着整洁、学生模样的男孩子引起了安检员的注意,他的手里紧紧握着一个用米黄色纸质手提袋包裹的不明物体。

“同学,麻烦把你手上的东西拿出来看一下”。为了以防万一,安检员要求检查他手上的物品。

打开包裹的手提袋,里面竟然是一把直径约40cm的杀猪刀。

安检员当即向法警队队长汇报了此事,分管机关安全的张少民副院长和法警队李雪梅大队长立即找到王某对其作了询问笔录。

经查,王某是来凤县一中学的初二学生,他是今天开庭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人的证人,这把杀猪刀是他携带的证物。

调查清楚后,大家都松了一口气。这把40cm的杀猪刀,具有很强的杀伤力,万一今天是被一个别有用心的人拿着,一旦流入法庭,就会埋下巨大安全隐患,后果不堪设想。

法警队按照相关规定对王某进行了教育,并对刀具予以没收。

有人会觉得,一把刀算什么,何必小题大做,有必要拿出来说吗?小编要告诉大家,带刀进法庭可不是小事情。当事人带凶器进法院,是相当危险的。当事人一旦不满宣判结果,很可能会利用凶器伤害法官及另一方当事人,危机他人生命安全。

不信,那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2015年9月9日,十堰男子胡庆刚携刀进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领取法律文书,看到判决书后,胡庆刚对判决结果不满,拿出随身携带的20cm长的尖刀将4名法官砍伤,其中一名法官被连捅数刀,伤势严重。可见,法院安检太重要了,这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一直以来,来凤法院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凡进必检”,对进入办公楼和审判庭的当事人、旁听人员一律进行严格的安检,对每一个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