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肇事致一人一牛死亡被判刑

编辑: 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9-06-04 16:13:08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游某某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一牛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游某某于2019年1月23日驾车从咸丰县沿G353国道以84km/h的时速往来凤县城方向行驶,与在公路上赶牛的被害人龚某某及两头牛相撞,造成被害人龚某某及一头牛当场死亡、一头牛受伤的交通事故。被告人游某某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而没有避让,又存在超速行驶的行为。游某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游某某当即向来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警。后经调解,游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11695元(保险公司赔付),另赔偿人民币5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综合被告人被告人游某某犯罪事实、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自愿认罪,具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来凤县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