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不报到 一男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2-28 15:47:59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办结了一起缓刑罪犯因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而予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罪犯黎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黎某于2016年12月20日被来凤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之后向黎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其缓刑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及违反规定的后果。黎某当即表示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司法机关的管理,认真接受教育矫正。   

判决生效后,黎某于2017年2月8日到龙山县苗儿滩镇司法所报到。2017年11月17日,司法所发现黎某未在辖区内,私自外出,龙山县司法局给与其警告处罚一次,并限其到司法所办理报到手续。但在11月17日警告处罚后,黎某并未按要求报到。龙山县司法局于2017年12月5日再次给与其警告处罚一次,并限其到司法所办理报到手续,至当月15日,黎某仍未按时报到,也为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龙山县司法局于当日又给与其警告处罚一次。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虽及时查找,但黎某未到司法所报到,下落不明,脱离监管。鉴于以上情节,龙山县司法局书面建议来凤县人民法院撤销对黎某的缓刑,来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离开居住的地方,经三次警告处罚仍未按期报到,应对其撤销缓刑。来凤县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销对黎某犯开设赌场罪中关于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黎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刑罚。   

社区矫正是缓刑执行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刑罚执行严肃性和法律权威性的组成部分。按照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按时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参加司法所组织开展的学习、帮教及社区服务,以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黎某未按规定报到的行为不仅严重触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让自己失去了自由。来凤县人民法院裁定对黎某撤销缓刑的决定在为其他缓刑执行者敲响了警钟的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